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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3日,东方雨虹接到公司股东向锦明先生和何绍军先生的通知,获悉: 2011年3月18日,向锦明先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2,000,000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何绍军先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1,000,000股(高管锁定股951,025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8,975股)共同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为公司向质权人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上述质押登记已于2011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限从2011年3月18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截至2011年3月23日,向锦明先生和何绍军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883,311股和1,268,034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68%和0.74%;本次用于上述银行贷款质押担保的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和0.58%;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分别为2,000,000股和1,00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和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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