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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日,东方雨虹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许利民先生的通知,获悉: 其已于2010年12月27日将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股份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0%)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同日,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12,000,000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继续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公司向质权人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质押登记已于2010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限从2010年12月27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截至2011年1月3日,许利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71,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本次用于上述银行贷款质押担保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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