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0日 2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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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杭州华扬电子有限公司等203家企业为201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10]258号),精功科技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1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在上述优惠期内将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即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相关减税手续。 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业绩没有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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