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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4日 19: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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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财税〔2010〕57号《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从2010年7月15日开始,将取消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出口退税。海亮股份生产的铜及铜合金条、铜及铜合金管件产品已列为调整范围,所涉税则号为7407100000、7407210000、7412100000、7412209000,上述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5%。 公司出口的铜及铜合金管件主要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以该贸易方式出口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不会产生影响。2009年,公司铜及铜合金条出口金额为75万美元,铜及铜合金管件出口金额为2649万美元。根据公司2009年出口金额测算,静态预计对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影响数约为90万元,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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