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7日 07:1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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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江苏乾康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乾康公司)状告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商公司)在联合开发建设南京“万豪中心”项目中的违约行为的诉讼案,2011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中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乾康公司逾期交房违约金2002万元。驳回乾康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874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53749元,由乾康公司负担462149元,中商公司负担91600元。 公司已于上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高院)递交了有关上诉状,请求高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予以改判。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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