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2日 09:1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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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0日召开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及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送股;不转增。 三、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4月22日起至2012年4月21日止)。 四、通过关于201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议案。 六、通过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该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7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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