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9日 10: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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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山公司)与三亚南山观音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观音苑)于2011年3月25日签署《南山文化旅游区(下称:旅游区)门票收入分成协议》的提案:双方就旅游区门票收入分成的相关事项达成约定,其中:2005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形成的门票收入视为南山公司收入,双方同意不再对此期间的门票收入进行分成。旅游区门票收入在扣除直接费用后的实际净收入,作为双方进行门票分成的基数,门票分成期限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政府确定的旅游区单一门票制结束。其中,自201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双方以门票分成基数为基础,南山公司与观音苑分别享有40%、60%的比例;自2026年1月1日起,南山公司与观音苑各享有50%的比例。双方同意,以南山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确定的门票收入为最终数据,并依此按本协议约定计算双方实际应得门票分成。 二、通过关于变更2011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提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4月13日上午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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