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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及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2010年度报告和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末期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5,037,747,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3.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三、通过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会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五、批准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信托。 六、批准《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及《沪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 七、批准聘任公司部分高管。 八、选举常青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九、批准《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11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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