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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6日,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下称:长城资产)分别签署了三份《担保免除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分别为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沧化股份)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下称:华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行)的贷款及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硕股份)在华夏银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银行已将其对沧化股份、宝硕股份的上述主从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并已得到公司的确认。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为长城资产对沧化股份在华夏银行、建行的贷款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债权总额分别为70,496,471.93元(其中:本金55,860,000元,利息14,636,471.93元)、151,545,385.18元(其中:本金133,321,395.13元,利息18,223,990.05元);公司为长城资产对宝硕股份在华夏银行的贷款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债权总额为69,083,632.07元(其中:本金52,000,000元,利息17,083,632.07元)。 长城资产同意在收到公司11,172,000元、26,664,279.03元、10,400,000元且满足担保免除的生效条件后,分别免除上述担保责任,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担保权利;长城资产分别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资产的所有查封。公司应在2011年5月20日前分别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长城资产偿还该等款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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