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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7日,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阳光支行(下称:阳光支行)签署《担保免除协议》,截止2011年1月20日,公司为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在阳光支行的贷款81,247,840.40元(其中本金53,566,068.37元,截至到2011年1月20日的利息27,681,772.03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阳光支行同意在全部收到公司10,713,213.67元且满足协议生效条件后,免除上述担保责任,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担保权利;并在全部收到公司上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解除因上述担保债权申请对公司资产的所有查封。 公司应在2011年1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阳光支行偿还上述款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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