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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7日 06:29 作者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川投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72号文核准。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10,000万元,按票面金额100元/张平价发行,共计2,100万张。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1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1日,第一年至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0.5%、0.7%、0.9%、1.2%、1.5%、1.8%。转股起止时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1年9月22日至2017年3月21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7.30元/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1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250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674”,配售简称为“川投配债”。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发行人共有A股932,921,50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2,099,073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6%。
    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代码为“733674”,申购简称为“川投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5,000万元(105万手)。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00万元(50万张),超过5,000万元(50万张)的必须是500万元(5万张)的整数倍。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的上限为105,000 万元(1,050万张)。
    本次发行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均为2011年3月21日。
    本次发行的川投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信用评级为AA+。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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