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4日 22: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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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信宜紫金)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宝源矿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合计850份),告知法院已受理钱排镇达垌村、双合村等村民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公司等七名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有关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2010年9月21日,因坐落在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的高旗岭尾矿库发生尾矿坝溃坝,洪水和泥石流冲向下游,致使原告房屋、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财产被损毁,依据相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对溃坝事件所认定的责任,因溃坝造成原告财产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合计人民币75,052,806.10元,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公司将根据诉讼程序的进展和原告进一步提出的理由依法应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将依法聘请律师应诉。 另,就公司已披露的有关钱排镇双合村及达垌村村民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及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期收到法院有关《参加诉讼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合计20份),法院同意原告申请,追加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评价四家单位为被告;其中15份通知书[受害人为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下称:水电站)下游双合村17名村民],法院同意信宜紫金、宝源矿业申请,追加水电站13名合伙人为被告。 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将就“9.21”灾损系列案件继续提出相关申请,请求依法追加水电站及其合伙人为系列案件的被告。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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