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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青海威斯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威斯特铜业)分别与公司关联法人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签署《紫金山金矿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合同书》(下称:紫金山合同)、《威斯特铜业采剥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威斯特合同)(该两合同有效期均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由新华都工程承包紫金山金矿部分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德尔尼铜矿部分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公司预计2011年度与新华都工程的最高交易金额为28,500万元,其中:紫金山合同、威斯特合同的最高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000万元、3,500万元(采剥工程量分别约为1,300万立方米、85.74万立方米);2010年度未经审计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5,347万元、3,849万元。 2011年3月2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紫金财务)与公司关联法人福建省上杭县汀江水电有限公司(下称:汀江水电)及福建省武平县紫金水电有限公司(下称:武平紫金)分别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紫金财务向汀江水电、武平紫金提供金融服务,合同期限均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汀江水电、武平紫金在紫金财务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均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存款利息),紫金财务向汀江水电、武平紫金提供日贷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10,000万元(均含贷款利息),紫金财务向汀江水电、武平紫金每年收取的结算费用最高均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上述交易均构成持续性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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