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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一审被罚3000万元来源:长江商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5日 13:59 | 作者:
现在网消息前不久,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记者从一审法院获悉,该院分别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陈家洪等5名责任人被判处3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2月13日,一审法院向记者独家披露了案件审判的详情。 直接责任人分担罪责 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0年7月3日,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所属铜矿湿法厂污水池防渗膜破裂造成含铜酸性废水渗漏并流入6号观测井,再经6号观测井通过人为擅自打通的与排洪涵洞相通的通道进入排洪涵洞并溢出涵洞内挡水墙后流入汀江,泄漏含铜酸性废水9176立方米,造成汀江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下游水体污染和下游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检察机关对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和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等5名被告人提出指控,称这5名被告人均犯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家洪、黄福才是应对该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林文贤、王勇、刘生源是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对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一审判决罚金3000万元 新罗区人民法院在1月30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判处罚金3000万元人民币,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9563130元人民币予以折抵。 据了解,2010年9月26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就针对紫金矿业污水渗漏事件,对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作出了罚款人民币956313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10年7月3日案发后,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分别委托上杭县人民政府、永定县人民政府,赔偿了相关渔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共计2220.6万元。 新罗区人民法院对涉案5名被告人下达了一审判决。该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该厂原副厂长王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该厂环保车间原主任刘生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背景链接 紫金矿业是国内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有中国第一大金矿之称,位列全球500强。2003年12月成功登陆香港股票市场,2008年4月回归A股。 2010年7月3日15点50分,紫金矿业集团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池内酸性含铜污水出现渗漏,部分进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水质受到一定污染,并造成大量鱼类死亡。据初步测算,外渗污水量约9100立方米。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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