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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源发展)向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下称:深发行)申请借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千万元)提供担保一事,华源发展的破产重整,现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截止2010年末,华源发展向深发行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8,252,782元,利息人民币5,012,185.95元。根据相关规定,深发行在破产重整中未受清偿的债权有权向公司进行追索。经与深发行协商后同意,公司在履行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代华源发展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252,782元的义务后,就视为已履行了以前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担保义务,双方并就其它相关事项作出有关约定。此外,公司日前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下称:建行)就为华源发展提供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在向建行、深发行一次性代华源发展归还借款本金余额的前提下,上述二银行均同意将其在华源发展破产重整中受偿的权益转让给公司。据统计,该权益包括现金受偿2,690,048.71元、股票受偿9,484,421股、由第三方上市公司担保的华源发展债务补充股票受偿814,113股。 公司根据预计的受偿权益,按照法院批准的华源发展重整计划中所确定的清偿股票的资产价值,于2010年度就为华源发展向银行贷款提供人民币11,825.28万元的担保额,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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