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8日 07: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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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5日召开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及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249,768,4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 三、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六届董、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关于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议案。 六、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同意公司拟继续以相关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借款一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双方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两年,借款利率4.26%。本次借款协议签订后,公司共计向该行发生借款4.6亿元人民币。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29日上午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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