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5日 22: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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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11月15日,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0年11月11日、12日、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征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经营环境及主营业务产品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表示将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在2013年11月9日前无任何转让公司股权的计划,未就该事项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签署有关协议或意向;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森洁均确认:至少在3个月以内的可预见期间,不存在发行股票、资产注入、资产重组、收购等此类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发生。 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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