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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申请备用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备用信用证项下1,000万美元,保证范围为1,000万美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保证期限自上述银行支付信用证下款项次日起两年。具体权利义务根据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898.3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无对外及逾期担保。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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