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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董事会关于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补充事宜的议案:根据有关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1月30日;有关评估报告已经依法经过核准或备案)和盈利预测审核结果,董事会同意在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的基础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补充。本次拟出售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5,228,900.00元,则公司本次向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元;拟购买资产的合计交易价格为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即人民币4,917,017,151.33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6元,据此,公司本次向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474,615,552股。 四、通过关于签署《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签署《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之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25日上午10:00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审议以上及其它相关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691”;投票简称为“东碳投票”。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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