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22日 22: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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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召开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奶制品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二、通过关于拟租赁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世界集团)所属商业用房的议案:公司近日与大世界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租赁其所属位于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8号西侧“大世界商务广场”地块上建成后的商业用房,预计将于2013年10月31日前竣工,总租赁建筑面积约59000平方米,包括地下一层、地上一至四层,公司将用于经营百货及大型综合超市等。该房产将在整体完工后半年内交付公司使用,公司租赁该房产期限共15年(租赁期2014年-2028年),按照大世界商务广场所在区域市场房产价格,确定15年租赁费用合计约7.3亿元(含递增),自正式开业起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10日上午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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