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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召开五届七次董事会及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总经理提出的公司2011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二、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下称:氟化公司)拥有的年产3000吨F32生产装置资产及该资产所涉及的生产技术的使用权,交易双方同意以装置的资产评估价格作为交易价格,待评估确定后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四、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产清查报告。 五、通过关于计提复合肥生产装置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确认预提内退人员退养费用的议案。 八、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同意公司2011年为控股子公司氟化公司、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43,000.00万元。 十、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30%,下称:晋巨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担保总额17,369万元,除继续为晋巨公司提供借款11,967万元担保(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担保9,579万元,担保期限一年;固定资产贷款2,388万元,担保期限四年)外,新增借款担保5,402万元,担保期限一年。本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3,807万元,无逾期担保。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1年度计划的议案。 十二、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十三、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四、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0年年末公司总股本61,24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11日上午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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