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09日 07: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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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暨换股吸收合并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换股与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现将本次申报现金选择权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为于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金隅股份和金隅集团及持有权利受限股票股东除外)。现金选择权价格为10.65元/股。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为2011年2月9日正常交易时段(9:30-11:30,13:00-15:00),该期间公司股票停牌。在申报日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公司股东须在2011年2月10日在公司的统一协调安排下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审核手续。现金选择权采用网下申报的方式;金隅集团和中国信达担任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以10.65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份,截至公司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1年2月1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4.98元/股,比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高出40.66%。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可能导致一定亏损,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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