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4日 22: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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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3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针织品公司[现由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承接]与香港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现由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控股)承接]签订的《关于合作经营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百货)的合同书》约定,公司与太平洋控股第二阶段合作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2010年12月31日,太平洋百货召开了管委会,鉴于公司与太平洋控股至2010年12月31日仍未就第三阶段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公司提议中止与太平洋控股第三阶段的合作,并成立清算小组,对合作公司太平洋百货进行清算,由公司收回原作为合作条件提供的成都商业大厦部分场地使用权及租赁给太平洋百货使用的成都商业大厦部分场地使用权。太平洋控股不同意公司的上述提议,因此,管委会未能形成相关决议。 由于太平洋控股已就第三阶段的合作事宜提出仲裁申请,因此,公司一方面将积极应诉,另一方面将采取包括利用法律途径在内的一切措施以维护公司的权益。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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