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3日 20:33 |
作者: |
|
| |
2010年初至今,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控股)已按照《关于合作经营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百货)的合同书》(原由四川省成都市针织品公司与香港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签订,后合作双方变更为公司及太平洋控股;其部分条款经过了多次变更,根据最近一次变更后的合作合同条款约定,合作经营总期限为二十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约定进行了多次谈判,截止目前,双方尚未就下一阶段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对此,公司将在第二阶段合作期满前即2010年12月31日前,继续与太平洋控股就下一阶段的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达成一致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第三阶段合作,如到2010年12月31日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则按照合同约定中止下一阶段的合作。如果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公司计划收回原作为合作条件提供的成都商业大厦部分场地使用权及租赁给合作企业太平洋百货使用的成都商业大厦部分场地使用权,并利用该物业经营自己的百货店。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