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1日 22: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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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佳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下称:佳宝控股)收购其持有的以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精工重钢)现有100%股权资产及未来土地使用权增资后形成的股权资产为标的的100%股权。根据双方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精工重钢目前的股权资产以其经审计的2010年11月30日净资产4618182.39元为基础,以注册资本500万元作价;佳宝控股未来土地增资形成的股权资产,其实际价值体现为土地使用权,故以该土地使用权截止2010年11月30日评估值为基础,适当折价,以不高于3700万元的总价约定收购(相较目前土地使用权评估值折价约20%,土地增资对应股权资产的转让款需待土地增资程序完成后公司给予支付)。上述两部分股权资产转让金额合计不超过4200万元人民币。 因公司购买精工重钢100%股权,从而使精工重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精工重钢于2010年8月与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发包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合同尚未完成部分,即2512.5万元人民币(含税),若工程竣工结算价超过该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部分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另行审议。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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