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1日 22: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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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受让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精工重钢)股权资产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精工重钢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为其所控制企业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担保额度为3000万美元。该议案将提请最近一次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签署协议的有效期拟定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有效期为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37403.7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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