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3日 20: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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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百联集团)的通知,其已于2010年12月9日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有关通知,决定对百联集团下属公司重组交易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和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联股份)可以吸收合并方式实施集中。 公司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下发的有关批复文件,原则同意公司换股吸收合并百联股份,同意公司向百联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百联股份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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