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3日 23: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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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至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下称:涪陵分行)签订和解协议书事宜:关于因主债务人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华祥)在涪陵分行贷款3000万元(由公司等四方提供担保)到期后无法还款,涪陵分行对主债务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事宜,相关法院均判决公司对重庆华祥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在相关各方的支持与协调下,公司与涪陵分行就执行和解事项经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在三年内分期代重庆华祥偿还所欠涪陵分行的贷款1800万元;涪陵分行同意免除公司应承担的剩余担保债务,即公司以1800万元为限承担本案的担保责任。双方履行和解协议后,对涪陵分行免除公司的担保债务部分,涪陵分行继续对重庆华祥等其他债务人依法追索。公司对代偿部分的本金及利息依法向重庆华祥等其他债务人追索。本协议生效后,若公司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涪陵分行有权确定本协议失效,并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06)民二终字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项下公司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公司将根据上述和解方案与涪陵分行签订《和解协议书》,如公司为该笔30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解除,则公司为原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4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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