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8日 07:3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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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5日召开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并网电站的电量结算方式按上、下网分别结算,电费结算以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物价部门定价为准。 二、同意营销部“三中心”建设方案,即新设立客户服务中心、电费电价管理中心及电能计量中心。 三、同意成立董事会办公室。 四、通过关于公司拟将持有的木里县木里河大沙湾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帐面初始投资成本为1.61亿元,对应的权益装机容量为9.6万千瓦)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确定相应价格转让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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