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0日 21: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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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判决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立信)承担公司在[2006]浙民二终字第5号案件、[2006]民二终字第29号案件中代偿的担保债务一案[已追加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朝华集团)作为本案的被告],鉴于目前朝华集团的重整计划已全部执行完毕,公司再向其主张权利事实上已经受到限制;被告四川立信目前尚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资产。根据相关情况及律师意见,经公司申请,法院近日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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