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华新B股”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9日 21: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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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将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及相关授权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1年12月16日止),并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其中,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9.02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02亿股。 二、通过关于公司与 Holchin B.V.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批准公司收购房县钻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房县钻石)70%的股权及湖北京兰集团三源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湖北京兰)100%的股权,股权交割完成后,房县钻石将更名为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下称:华新房县),原房县钻石的固定资产借款余额16000万元将由华新房县承接;湖北京兰将更名为华新水泥(长阳)有限公司(下称:华新长阳),原湖北京兰的固定资产借款余额15000万元及流动资金借款余额3000万元将由华新长阳承接。另,华新房县拟向银行申请余热发电固定资产借款3500万元及流动资金借款6500万元;华新长阳拟向银行申请余热发电固定资产借款3000万元并新增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华新房县上述合计26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8200万元;公司为华新长阳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及70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其余借款以华新长阳资产作抵押。本次合计担保额为29200万元,授权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328793万元人民币及1350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16日上午9时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11:30、13:00-15:00,审议以上及其他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801(A股)”、“938933(B股)”,投票简称均为“华新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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