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秋林”公布关于股改方案沟通协调结果暨董事会决议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5日 22:12 |
作者: |
|
| |
根据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结果,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方案的议案:本次股改方案包括资产对价、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两部分,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129419334股为基数,公司用资本公积金8200万元中的6470.9667万元向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计转增64709667股,转增后公司总流通股本变为194129001股。 以公司现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奔马集团)持有59913695股为基数,公司用资本公积金8200万元中的1725.5144万元向潜在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奔马投资)定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88股,计转增17255144股,按奔马集团与奔马投资启动股改和收购前置条件,该笔定向转增股份直接计入奔马投资帐户,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25528945股。 潜在非流通股股东奔马投资及其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颐和黄金)在原有股改承诺的基础上取消追加对价安排并特别承诺如下: 1、注资承诺:颐和黄金承诺将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公司整体注入颐和黄金的优质黄金珠宝设计、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下合称:注资)。若颐和黄金在上述期限内未如期提出注资,颐和黄金将在12个月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追送现金2000万元。 2、减持限价承诺:奔马投资与颐和黄金承诺:自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25元/股。在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包括本次股改的定向转增)等事宜时,该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股改定向转增的除权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据此调整目前的设定价格。奔马投资与颐和黄金若违反承诺卖出所持股票,卖出资金将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修订后的《股改说明书》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11月29日复牌。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