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5日 20: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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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下称:电子玻璃)已与长安银行咸阳中华路支行(下称:长安银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电子玻璃在长安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该专户资金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中列示的募投项目 TFT-LCD 玻璃基板项目使用;东方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下称:合肥液晶)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城东支行(下称:建行)及东方证券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合肥液晶将在建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转为以三个月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专户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本补充协议构成三方于2010年8月签署的《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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