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9日 09: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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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泰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行)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与农行和田屯垦路分理处签订了三方协议,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华泰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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