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1日 07: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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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三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公司首期出资1200万元)增加出资1715万元。 二、同意公司与自然人上官仁舵、王晨共同以现金出资设立新疆青松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三方的出资额分别为126万元、101.50万元、122.50万元,分别持股36%、29%、35%;以新公司为主体,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编织袋生产线。 三、同意公司出资2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建设年产50万吨石灰生产线(分三期建设,总投资额5325万元)。 四、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水泥公司)年产300万吨判刑干法水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议案,投资总额为72061.41万元。 五、通过公司对水泥公司增资30000万元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会换届董、监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0月8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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