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8日 07: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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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2010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批准披露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国海油)签订的2011-2013年为期三年的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鉴于原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安排将于2010年12月31日届满,双方拟于2010年11月5日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预计于2011年、2012年、2013年各财政年度,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公司持有60%权益的中国南海-麦克巴泥浆有限公司;下合称:本集团)与中国海油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就油田服务发生的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16264百万元、19101百万元、22873百万元;就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发生的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1049百万元、1232百万元、1475百万元;就物业服务发生的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174百万元、205百万元、245百万元。上述三类交易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发生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750百万元、141百万元、41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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