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2日 07: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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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互保额度的议案:双方拟将现有互保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互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各自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共2157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共1745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二、同意公司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苏州信托)签署有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下称:协议一)、《债务清偿协议》(下称:协议二)、《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将现持有的对子公司浙江新兰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兰得公司)的应收帐款债权3亿元(下称:标的债权)转让给苏州信托;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协议一项下新兰得公司向苏州信托依法承担的标的债权本金和赔偿金(或有)的支付义务做债务加入(借款金额视募集情况而定);以公司持有的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履行协议二项下义务向苏州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0月27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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