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1日 22: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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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于2010年4月28日与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甲方)签订的《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下称:项目)协议(意向)书》约定,双方于2010年8月31日正式签署《项目合同书》:在乙方通过合法方式取得项目用地[面积预计约为202公顷(合3030亩),乙方将参加由甲方组织实施的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后,由乙方独自出资负责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独立承担风险及享有利润;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32.5亿元人民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召开的七届五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额度(额度使用期限自相关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8月2日)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相关《授信额度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均已于2010年8月20日签署。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55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公司于2010年8月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公司向该行申请人民币1.7亿元整的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由具体业务合同另行约定,保证人为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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