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9日 22: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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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8日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及六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部分内容的议案:该临时股东大会曾同意由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精功集团)附条件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股份(合计为221146667股,占浙商银行总股本4.24%),并约定若公司在符合银监部门对拟入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者(境内非金融机构)的要求规定时,精功集团将上述取得的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及其持有期间基于持有该部分股份而获得的因浙商银行实施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以及浙商银行向股东定向新发新股而新增的股份无条件转让给公司。鉴于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权益性投资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已高达53.21%(未经审计),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在条件成就时对精功集团基于持有上述附条件受让的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而认购的浙商银行在2010年向其股东定向新发的股份的购买权,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9月7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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