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7日 07: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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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地产)于2009年12月18日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下称:物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金属)签订的关于钢材配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大地产各项目开发所需建筑钢材,由物产金属实施钢材配送服务,经初步测算,2010年交易总金额将达2280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将按配送数量计算;2010年上半年已发生金额为1913.54万元。另,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与物产金属2010年上半年实际已发生钢材采购金额1806.79万元,下半年无采购计划。 公司及中大地产、物产元通等控股子公司2009年度至2010年上半年向物产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世界贸易中心长乐实业有限公司累计借款发生额共计29.35亿元人民币,公司需支付上述关联公司利息共计6512.13万元(其中:2009年度需支付3603.42万元;2010年1-6月需支付2908.71万元),预计2010年下半年借款总额与上半年基本持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单位借款余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预计需支付利息3000万元左右;物产集团2009年度与2010年度均为公司及物产元通借款总额不超过6亿元提供担保,公司及物产元通2009年度及2010年上半年共需向物产集团支付担保费用为314.36万元(其中:2009年度需支付212.72万元;2010年1-6月需支付101.64万元),2010年下半年担保费用支付,将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据实结算。 中大地产与物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物产置业)签订《浙江物产集团“阳光橘郡”项目(总占地244460平方米,总容积率0.81;该项目原为浙江物产良渚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由该公司委托物产置业寻找开发商代建)委托代建合同》,物产置业将“阳光橘郡”建设项目委托给中大地产实施代建管理。代建管理费暂按工程暂估投资总额36350万元的5%计算,总额为1817.5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结算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用)。项目工期暂定2009年12月底动工(以领取施工许可证且现场具备动工条件为准),2011年3月底完工,6月交付,总工期约为18个月(目前尚未开工)。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托方)与物产金属(委托方)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由受托方托管委托方持有的深圳市金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5007万元,下称:深圳金凯)94.01%计4707万元的股权,托管经营期限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零六个月;双方商定参照2009年12月31日深圳金凯经审计后归属于委托方的净资产规模的0.5%计算固定的股权管理费25.8万元,由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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