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1日 20:1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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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41512.54万元。 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京唐煤炭)投资建设唐山海港开发区煤化工产业物流配煤中心项目(下称:项目)事宜:该项目以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导,与京唐煤炭等八家单位共同投资注册成立唐山湾炼焦煤储配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京唐煤炭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9500万元,持股比例为19%。项目工期约12个月,总投资估算约11.56亿元。 三、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华兴海运有限公司(下称:华兴海运)拟建造一艘8.2万吨级散货船(下称:散货船),购船价格约为27700万元(华兴海运自筹约8310万元,拟向银行贷款约19390万元,华兴海运以“唐山海3”号船舶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散货船完工交割之后,以该船舶为该笔贷款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该船舶预计2012年9月30日之前完工交付使用,使用年限33年。 四、同意公司关于为华兴海运购买上述船舶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华兴海运新购置的散货船完工交割并办理完毕抵押手续之前,公司及上海帝帆海运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华兴海运向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按照60%的持股比例为其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至散货船完工交割并办理完毕抵押手续时止,期限约2-3年,预计至2012年10月。华兴海运以“唐山海2号”船舶和散货船合同项下权益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根据股东大会授权,通过关于完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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