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9日 20: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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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增加投资10亿元人民币,由投资公司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或收购股权等方式参与公司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有关房地产项目(公司已就该等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土地熟化等前期工作。 二、同意关于将公司在国道主干线京沪线(辅线)济南至莱芜高速公路项目(下称:济莱高速)公路收费权对外质押事宜:鉴于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大路支行申请人民币贷款15亿元,应该行要求,公司决定将济莱高速收费权质押给该行,收费权质押总额为15亿元,分多次实施,每次质押额不超过5亿元。其间,公司承诺不再以济莱高速向他人提供收费权质押或资产抵押,直到还清上述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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