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1日 06: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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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曾公告的控股股东债务重组相关事宜(其中涉及公司的债务),经与银行协商,现有三家银行与公司达成协议。2010年6月30日,公司与三家借款银行及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下称:中建材)签署有关原《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合同变更书。 本次签署合同变更书的三家金融机构截止2010年6月30日,向公司实际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66000000元。其中,就涉及本金人民币167000000元的借款,原借款期限变更为自借款人提款之日即2009年5月18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止;就涉及本金人民币143500000元、55500000元的借款,原借款期限均调整为7年,即从2010年2月1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止;同时约定从2010年2月1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免除所有利息。此外,协议各方就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作出相关约定。 上述合同变更书中有关担保变更事宜,即解除原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改为由中建材为公司的人民币143500000元借款的按期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每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两年;由中建材为公司的人民币222000000元借款的按期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原《借款合同》、原《保证合同》中有关条款与《合同变更书》不一致的,均以本次《合同变更书》及有关《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根据上述《合同变更书》及有关《补充协议》,涉及借款本金人民币366000000元,按公司目前执行的借款利率计算,预计2010年公司减少利息支出人民币19818645.75元。2011年至2017年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人民币21568445.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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