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0日 21: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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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下称:龙海玻璃)与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的下属控制公司;下称:华益玻璃)订立的华益玻璃供货协议,龙海玻璃向华益玻璃供应超薄浮法平板玻璃,2009年度实际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2645000元,较上述协议约定的2009年年度上限(人民币28410000元)超出人民币4235000元。公司建议寻求独立股东批准追认。 龙海玻璃拟与华益玻璃订立华益玻璃供货补充协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于2010年度及2011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进行修订,即分别修订为人民币80020000元及100080000元(原为人民币31430000元及34260000元);截至2010年4月31日止的交易额为16791千元。 上述交易尚须获得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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