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11日 22: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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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有关民事调解书,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河南宝硕焦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宝硕焦化)向被告公司供应燃料油,截止2009年12月31日,被告拖欠货款计11887586.62元,原告经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10年1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上述欠款;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现经法院案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法院已予以确认):当事人双方确认: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拖欠宝硕焦化货款本金人民币11887586.62元;当事人双方同意:公司在2012年1月31日前分期向宝硕焦化付清全部欠款,并约定了公司具体还款时间和还款额;本案诉讼费用93125元,减半收取诉讼费46563元,由宝硕焦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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