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19日 21:2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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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9日召开三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三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对新疆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所述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同意公司与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电、热及其他能源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拟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三、同意公司与浙江浙大阳光营养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太妙菌素、L色氨酸、丙酮酸等的生产和销售(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拟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以上两事项目前均未签订有关出资协议。 四、同意许锐敏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由董事长刘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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