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9日 06: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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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以会签方式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及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并按照江门市新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下称:信用社)的要求,董事会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华房产)向信用社申请贷款人民币1100万元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月息为4.5‰~5.85‰。 截至2010年4月27日止,公司为东华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6851万元(不含此次担保)。 二、选举何鸿瑞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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