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7日 21: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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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6日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限额内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0年的贷款额度进行审批(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按需分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的贷款额度)的议案。 五、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2010年在原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在新增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限额内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该授权只限于公司对直接或间接几个控股子公司(包括2009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其他形式的担保。 六、通过在本次09东华债的存续期内给予该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选择权的议案,即债券持有人有权在09东华债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七、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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