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02日 20: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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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六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授权,于同日与外资法人喜达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喜达控股)草签的《中外合资合同》:公司参投喜达控股的独资公司鞍山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喜达房产),喜达控股已投入喜达房产的1300万元港币(折人民币1142万元)全部作为喜达房产的注册资本,占增资后喜达房产25%的股权;公司投入人民币9500万元,占增资后喜达房产75%的股权,其中一部分投资款按工商登记要求转为注册资本金,剩余投资款以溢价方式转为喜达房产的资本公积金。公司参投喜达房产主要为对其于2010年1月20日竞买取得的鞍山市 DH-2010-001号地块(面积54212.9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0-1.5;总价为人民币13554万元,喜达房产已缴纳了4500万元竞买保证金)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将按照股权比例对该项目进行投资,预测首期投入该项目金额约为人民币9500万元,预计开发周期为3-4年。双方同时对违约责任等事宜作出相关约定。 上述合同尚需报鞍山外经贸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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