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实业”公布董事会决议及关联交易暨增加2009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6日 22: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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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泰集团)的股东,下称:城启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与城启集团于同日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公司及其控股100%的子公司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下称:东华基业)90%、10%,合计100%的股权(下称:置出资产),与城启集团所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资产(下称:置入资产)进行置换,超出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东华基业截至2010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主要包括公司所欠的172448218.98元以及东华基业应收的北京柏联仲裁项目的1.01亿元债权;无经营性资产)250507263.33元为定价依据,并考虑东华基业帐面计提坏帐准备对净资产的影响,协议确定本次置出资产作价273000000元。由于东华基业净资产中含有公司应向东华基业支付的172448218.98元,这部分金额在城启集团应付的交易对价中抵消,因此本次协议的实际交易价为人民币100551781.02元;根据有关评估报告,截至2010年3月31日,城启集团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0850000.00元,超出的298218.98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城启集团支付。并在协议中约定,城启集团保证上述置入资产在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办理过户到公司名下的手续,如截至该日仍未完成,城启集团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支付未过户部分资产的对价。 根据有关规定,经粤泰集团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列入定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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